简述开源协议
现在一说到智能手机,相信很容易就会想到苹果和安卓。安卓搭载的Android是一种基于Linux的自由及开源的操作系统,苹果手机搭载OS X是苹果公司为Mac系列产品开发的专属操作系统。
安卓手机凭借其开源的特性达到与苹果系统分庭伉礼的地位,又凭借其开源的价格优势,牢牢把控手机设备的中低端市场,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苹果手机。
那么什么是开源,开源以为着什么?
什么是开源
开源即Open Source 1997年,开放源码促进会(Open Source Initiative,www.opensource.org)正式成立,它给予了开放源码一个官方的、正式的定义。它指出,开放源码并不只是意味着对源码的存取访问,而且还要遵守许多原则,总结为以下几条:
1. 允许自由再分发——排除了为了短期的销售额而放弃长期收益的诱惑。
2. 允许对源码和已编译的程序一同进行分发——要使程序改进变得容易,首先使修改变得容易。
3. 允许修改和衍生该作品——只具有阅读源码的权力,不足以支持独立的同行评价和快速的进化选择。
1. 作者源码的完整性——用户有权知道正在使用的软件由谁来负责;作者和维护者也有权利支持和维护声誉。
1. 无歧视对待对个人和群体——为了从整个过程中得到最大的收益,禁止把某些人排除在外。
1. 不能限制任何人在某一特定领域使用程序——让商业人士加入社区,而不是被排除在外。
1. 程序上的权利必须适用于任何再分发的程序——禁止以间接的方式封闭软件。
1. 许可证不能特殊对待一个产品——预先防止了其他类型的许可证的陷阱。
1. 许可证不能限制其他软件——分发者有对自己的软件进行选择的权利。
1. 许可证必须保持技术中立——任何条款都不能根据任何个人技术或者接口的样式来推断。
开源的优势
开放源代码不等于免费。相反,很多商业软件开放源代码,但是价格昂贵。开源代码也遵循着一定的协议,违反协议需赔偿数额巨大的赔偿金。
开源也能将项目影响扩大,Google公司的Android和Chromium项影响是世界性的,制定了手机和浏览器标准,完全占据了市场核心地位。
几种典型开源协议
GPL
大多数软件许可证决意剥夺你共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相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许可证试图保证你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保证自由软件对所有用户是自由的。GPL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以及由使用这些软件而承担义务的作者所开发的软件。(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其他一些软件受GNU库通用许可证的保护)。你也可以将它用到你的程序中。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
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你的权利,或者要求你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软件或者发布了软件的副本,这些规定就转化为你的责任。
例如,如果你发布这样一个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你必须将你具有的一切权利给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须保证他们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并且将这些条款给他们看,使他们知道他们有这样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你的权利。
(1)给软件以版权保护。
(2)给你提供许可证。它给你复制,发布和修改这些软件的法律许可。
同样,为了保护每个作者和我们自己,我们需要清楚地让每个人明白,自由软件没有担保(no warranty)。如果由于其他某个人修改了软件,并继续加以传播。我们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们所得到的并不是原来的自由软件。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问题,不应损害原作者的声誉。
最后,任何自由软件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避免这样的风险,自由软件的再发布者以个人名义获得专利许可证。事实上,将软件变为私有。为防止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任何专利必须以允许每个人自由使用为前提,否则就不准许有专利。
下面是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确切的条款和条件。
LGPL
LGPL许可证是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简写,也叫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中文译为“较宽松公共许可证”或者“函数库公共许可证”。该许可证适用于一些由自由软件基金会与其它决定使用此许可证的软件作者所特殊设计的软件软件包─比如函数库(即Library)。
BSD
BSD许可证原先是用在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发表的各个4.4BSD/4.4BSD-Lite版本上面(BSD是Berkly Software Distribution的简写)的,后来也就逐渐沿用下来。1979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发布了BSD Unix,被称为开放源代码的先驱,BSD许可证就是随着BSD Unix发展起来的。BSD许可证被Apache和BSD操作系统等开源软件所采纳。
相较于GPL许可证和MPL许可证的严格性,BSD许可证就宽松许多了,一样是只需要附上许可证的原文,不过比较有趣的是,它还要求所有进一步开发者将自己的版权资料放上去,所以拿到以BSD许可证发行的软件可能会遇到一个小状况,就是这些版权资料许可证占的空间比程序还大。
Apache Licence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MIT
MIT许可证之名源自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又称「X条款」(X License)或「X11条款」(X11 License)
MIT内容与三条款BSD许可证(3-clause BSD license)内容颇为近似,但是赋予软件被授权人更大的权利与更少的限制。[1]
被授权人有权利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出版发行、散布、再授权及贩售软件及软件的副本。
被授权人可根据程式的需要修改授权条款为适当的内容。
在软件和软件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须包含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
此授权条款并非属copyleft的自由软件授权条款,允许在自由/开放源码软件或非自由软件(proprietary software)所使用。
此亦为MIT与BSD(The BSD license, 3-clause BSD license)本质上不同处。
MIT条款可与其他授权条款并存。另外,MIT条款也是自由软件基金会(FSF)所认可的自由软件授权条款,与GPL相容。
如何选择开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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